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据了解,全省截至2020年底,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18座,污水处理能力为493万立方米/日,污水及合流管线约11698公里。全省县城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4.48%和95.98%,大幅缩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城市周边水体环境得到有效提升。
2019年,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明确各部门职责,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质量管控、接入管理、维修养护等重点任务,计划通过3年时间努力,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同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打捆纳入全省百大项目年度计划,充分利用百大项目在资金、土地、环评等要素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有效推进项目建设。通从落实和完成的情况看,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62%,较2018年增长10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三年提升10%的目标任务。2021年预计可再提升3个百分点左右。
尽管这几年省市主管部门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重视和解决,主要有:
(一)污水处理能力仍显不足。比如哈尔滨群力污水处理厂、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已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存在安全运行风险,平时污水井沿线异味较大,在降雨期将存在大量污水溢流问题。
(二)污水收集能力存在短板。居民区到污水处理厂收集能力缺口较大,据了解到2020年底,全省共有老旧污水管线(污水管线和雨污合流制管线)约2000公里左右,占污水管网总量的20%,这些管网老旧破损严重,污水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
(三)管网建设资金短缺。污水管网建设资金不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通过市场化运作予以解决,只能依靠政府投入,且一次性投入较大,各地财政普遍较为困难,更新改造老旧污水管网资金需求量大,依靠地方完成改造任务难度较大。
(四)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有等于提高。全省除几个较大城市以外,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均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专业技能欠缺等问题,直接影响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存在比较明显的安全隐患。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信息监管平台还尚未发挥有效的监管和督察作用。
几点建议:
一、摸清底数,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水污染表现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核心在管网,管网是城市水系统治理的关键所在和薄弱环节。首要任务是摸清底数,尤其要集中力量摸清城镇污水管网等设施底数,掌握管网总数、空白区分布,以及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亟待更新修复数量。只有摸清‘家底’,才能知道短板和弱项在哪里,才能尽快补齐各类短板。由于长期管网底数不清、建设长期滞后于城市发展需求,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和欠账问题仍然突出。织密管网,加快完善收集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全域生活污水“应收尽收”,特别是对老旧管网,要做到全面摸排、全面改造、全面补缺,尽快消除盲区、填补空白。
二、抓住机遇期,加快提升和完善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紧抓当前国家对项目投资支持的政策机遇和列入我省百大项目的利好时期,趁势而上,加快指导各地抢抓项目落地和实施,严管项目质量和安全,深抓项目谋划和储备,抢占工作主动权、形成发展新优势,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运,早点发挥作用。
三、强化管理,加快提升运行效能。强化源头管控,会同相关部门重点解决城镇污水厂进水中工业污水占比过高及施工降水等“外水进入”问题;强化运行管理,进一步探索“厂网河(湖)”一体化管理体系机制,深化“供排净治”一体化改革,改变过去分头治理的模式,推动排水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性和完整性,夯实提质增效长效保持的机制基础,提升系统运行管理能力。
四、筹措资金,加快改造速度与管线提档升级。省级财政应在污水老旧管网改造项目上给予一般债券资金支持,逐年消减老旧存量设施,逐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能。同时以增强“造血功能”为目标,加快市场化污水管网价格改革机制试点,科学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稳步推进污水处理费征收,合理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管网投资。
五、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以河湖长制为载体,加强排查、管控和监督检查力度,紧盯整改。对偷排、漏排等恶意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坚决打击,增大违法成本,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