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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完善我省积极生育配套政策措施的建议

日期:2022-11-08 浏览次数:已点击:

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


省政协委员  李淑梅


    2010年-2020年,我省总人口由3831万人下降到3185万人,减少了646 万人;占全国总人口比重由2.86%下降到2.26%,下降幅度全国最高。人口总量下降幅度大,少子化、老龄化程度深,2020年,我省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0.32%,为全国第二低位;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23.22%,为全国第三高位。
    面对日益严重的人口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问题。省政府制定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21年10月新修正的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建立育儿补贴制度、托育机构运营补助激励机制和父母育儿假、免费婚检、进一步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婴幼儿公共服务水平等要求,我们感到:
    一、实施积极生育配套政策措施是应对我省人口发展形势变化的需要。通过人口普查数据和相关调查分析,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年龄结构性递减和净迁出,及其群众生育意愿、生育水平较低等因素,为我省少子化程度加深的主要原因。
    二、实施积极生育配套政策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2021年6月党中央作出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明确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工作任务。2021年8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作出相应规定。
    三、实施积极生育配套政策措施是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的需要。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要达到4.5个,目前我省为0.73个,还需扩充近12万个托位,差距巨大;积极生育配套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但尚需健全完善,育儿补贴、托育机构运营补助激励机制等政策需要各地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妇女就业、生育相关假及待遇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
    由此,我们建议:
    一、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以普惠为重点,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把发展托育服务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格局,通过“四个一批”,即资源整合托幼一体化推进一批、出台奖补政策市场激活一批、加大投入示范引领一批、多元谋划发展一批,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市地、县区加快建立和落实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托育机构运营补助机制等相关规定,通过托育机构建设补助、运营性补贴、示范性奖补等形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抓住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托育发展的机遇,建设一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分步筹建立省、市、县三级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
    二是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切实发挥幼儿园服务网点布局广、专业人才集中和管理经验丰富等优势,整合对学前教育和托育机构的支持政策,鼓励幼儿园积极开展托育服务,合力推动“幼有所育”公共服务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在新建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机构,在老旧小区利用闲置建筑、设施等改建托育机构,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发展托育服务。支持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发展家庭托育点和引进连锁化、专业化、高品质托育服务机构等方式,发展质量有保障、方便可及的多种托育服务。
   
二、采取综合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子女负担。
    一是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建立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家庭的育儿补贴制度。给予本地户籍或者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一定金额的育儿补助。根据医疗和生育保险实际报销额度,给予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0-36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给予定额的育儿补贴。着力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子女负担,提高家庭生育意愿。
    二是保障婚育家庭和妇女相关待遇。进一步落实国家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工会、妇联等部门,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落实婚假、产假和男方护理、育儿假及待遇。
    三是制定住房优惠和照顾政策。建立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根据事权,市县政府制定出台相关具体政策措施。
   
 三、加快健全完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促进优生优育。

    由妇儿工委牵头,财政、民政、卫健密切配合,推行“婚检”与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提供良好就医体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参加婚检比例,预防出生缺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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