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民革省委
当前,我省城市化率已经从1949年的26.3%提高到2009年55.5%。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域村镇体系规划,完成25个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845个小城镇总体规划,为小城镇的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建设目标和产业布局起到指导性作用。2010年和2011年正在实施的全省百镇建设试点镇,为全面建设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小城镇提供了样板、经验和借鉴。但在发展、建设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1)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城市化进展步伐缓慢;(2)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利益未得到根本保障;(3)“二元””经济社会制度制约城市化发展。
城市化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经济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相当的资金和资源投入的过程。所以消除“二元”经济社会制度也需要一个过程。如何把两者统筹考虑,是一个必须要思考研究的问题。
具体政策建议
1、城市建设只利用农民宅基地,停止直接征用耕地
要改变占用农地进行城市建设的现状,进行城市建设只利用农民宅基地,停止直接征用耕地。要研究出台政策,允许农民宅基地永久使用权自由买卖,把宅基地推向市场,把利益还给农民。通过统一整理、撤村并镇、复耕还田,确保耕地的占补平衡。让宅基地的价格反映市场需求,让农民的土地财产能得到正确的估值。在市场化的原则下,协调宅基地供需,促使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2、科学规划引导城市化发展和“三棚一草”的改造
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科学谋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可以说,没有科学规划,后续的建设将可能产生重复建设、效益低下等一系列问题。规划工作必须要引导“三棚一草”的改造工作。“砖瓦化”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也为将来宅基地复垦增加了难度。所以,规划工作要走在头里。“泥草房改造”目标必须与城市化工作统筹考虑。
首先,通过规划,确定合并村落,撤村建镇。要鼓励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建设,限制不符合小城镇发展方向的建设。其次,要实现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通过公开合并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可以允许宅基地向本村以外的人员出售,包括对于非农业人口居民的出售。只要小城镇建设规划公开,合并村镇的计划公开,要求个体的住宅建设都服从小城镇建设规划,宅基地价值才能走向市场化,就可以实现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
3、城市化发展与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同步实施
小城镇建设需要考虑有利于发展农区工业、有利于发展第三产业、有利于旅游业发展。保证新建的小城镇可能为农户提供新就业机会,能够满足区域长远发展的需求。单纯把农民在居住上聚集在一起,无法改变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保障。因此,要走经济支撑的城市化道路,要求所有政府推进的小城镇建设必须考虑产业支撑,考虑农民就业出路。
4、建设城乡统一、平等的就业制度、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变城乡差别,实施平等就业。
按照城乡统筹平等就业原则,把农民进城务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基本服务;创新户籍管理制度,以一元化的户籍管理取代原有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以住房的拥有、稳定的工作作为前提条件,采取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的户籍制度,实行城乡户籍一体化管理,改变并不再设置城乡户口背后的各种附加利益联系。要完善多层次城镇住房市场体系,加大对以公共廉租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覆盖范围,促进城乡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城市义务教育向进城农民工子女平等开放;逐步推进交通出行、水、电、气服务、环境卫生、生活物价等方面的服务与补贴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