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民建省委
我省发展低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抢占经济增长制高点的重要途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在最有影响、最有条件的领域率先实现突破,充分利用现有科技、经济体系以及潜在优势,遵循经济、科技发展规律,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一是我省自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以来,政府资金预算很多,但资金的使用方式问题却始终面临着制度性的障碍,处理资金补贴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制度相对缺失。二是我省风机等新能源装备产业近年来发展迅猛,但培育和发展机制没有完全形成,产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三是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有产业之间的关联度低,对全省经济贡献率低。
2、缺乏拉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品牌效应。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缺乏辐射范围广的拳头性产品和名优品牌,已形成的名牌新产品的知名度更多地局限于省内,难以利用品牌效应进行大规模推广。名牌产品的品牌优势和效应优势发挥不明显,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弱。
3、能源替代及节能降耗技术创新度低。现有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不足,高端人才缺乏,大多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为薄弱,产品更新换代缓慢、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低,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用于自主创新的资金投入不足,大部分企业的研究与发展经费不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及技术储备不足。直接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科技服务的中介机构较少,服务功能不齐全,使产学研脱节,科技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大学与科研机构没有成为企业和区域创新的知识源头,科研成果无法及时转化为企业生产力。
4、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渠道不畅。政策体系不完善、服务体系不健全,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大、投资大、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等不利因素都制约着新兴产业获得信贷资金。同时因为银行在机构设置、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都难以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而各金融机构通行的将贷款权限与贷款质量挂钩的做法,又大大制约了金融机构的放款能力,未形成合理、完善的金融信贷政策支持体系,造成资金需求旺盛和信贷供给弱化的矛盾。
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建议
1、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布局和政策指导。应成立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碳化发展的专门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强化政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中的引领作用。统筹规划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加强立法,加大对知识产权、安全隐私的保护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品牌意识,保护资源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增加监管投入,完善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
2、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环保标准。加快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录和标准,明确低碳经济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行业、企业、产品及项目,建立及时准确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统计口径,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制定明确的节能环保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
3、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扶持政策。必须落实国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并贯彻实施。对于企业发展环保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生产中采取新的节能减排手段等,给予一定的政策和税收优惠,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业务培训、创业指导、综合服务、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等活动的服务性机构所承担的服务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在申请国家相关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时给予优先推荐。
4、培育产业集群,实现集聚效应。产业集群不是简单的企业堆积,而是有规划、有组织的有机融合。应该根据自身实际,立足于本地的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选择适合的发展模式。推动新兴产业中小企业的专业化集聚,引导布局分散的中小企业逐步集中,形成产业集群,吸纳本地区劳动力。要积极利用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在产业上形成与核心城市的互补互动效应,充分发挥各中心城市的区位与资源优势。
5、实施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推广。引导省内高校开设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建立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以项目为载体引进研发机构、高端技术人才和技术团队,面向海内外加大力度吸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项目高端领军人才。依托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组建重点实验室,部署开展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性研究和前沿研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以企业为主体,围绕新兴产业技术创新链,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6、完善投融资体制建设。政府应制定投融资支持和约束政策,将融资支持和融资约束政策相结合。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作为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为财政履行发展低碳经济职能提供制度保证。建立相应的投资约束机制,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投资、避免在投资时不考虑自身情况、避免政府不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对企业进行投资,降低资金的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