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委党校副校长 邢晓丽
群众路线和我们党与生俱来,贯穿于党的全部工作,伴随着党奋斗的全部历程,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优良作风和重要法宝,具有深厚的思想和实践基础,是我们党的巨大政治优势。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协商民主和群众路线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群众路线是推进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而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深刻领会群众路线和协商民主之间内在的紧密联系,准确把握群众路线和协商民主发展实践的本质和规律,大力践行群众路线,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一
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的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在党的工作中的运用和体现,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三个基本方面之一,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是我们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历史事实表明,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贯彻执行得好,党群关系密切,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就前进;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贯彻执行得不好,党群关系受到损害,我们的事业就停滞、就遭受挫折。回头总结我们党所走过的历程,可以得出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结论: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人民是党的根基,是党的血脉,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取得的每一个成就和每一项胜利,都是人民群众支持的结果。我们党在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困难和挫折,之所以能够战胜和克服,也都是人民群众支持的结果。
虽然,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与生命线,但是,在一定意义上说,群众路线也是协商民主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路线所体现的民主与协商民主,强调的都是广泛的社会联系和政治参与。从发展历程看,群众路线是推进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党的群众的观点和群众路线,其本身就是民主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成功探索和生动实践。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实现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使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的自我完善和深化创新。从协商渠道讲,群众路线是实现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必然方式。在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中,不论“与谁协商”“怎么协商”和“协商什么”都离不开群众路线,一切都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情为民所系、言为民所建、策为民所谋。从协商形式和内容来说,群众路线是提高协商成效的重要保障。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就是为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切实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化解矛盾、增进共识和社会和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根植于人民群众,成长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始终是协商民主的实践主体,是推进协商民主不断向前发展的力量源泉。可以说,贯彻群众路线就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
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第一次点明了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亲缘关系。
党的群众路线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认识论在我们党全部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多年来,我们较多地注重前者,把党的群众路线当作一种作风、一种领导方法和工作路线,而较少注重后者,没有把它当作民主的一种运作形态,更没有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高度看待群众路线问题,因而造成群众路线制度化发展水平不够的问题。实际上,群众路线不仅充分体现了民主的价值取向,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种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运作形态和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因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创新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强调的是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强调的是群众的政治参与和政策制定中与群众的互动协商。可见,群众路线本身就包含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意蕴,它与中国式的协商民主存在着契合。按照群众路线要求,党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必须调动人民的巨大力量。所有这一切落实到政治领域,就是广泛实行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体现了群众路线的归宿和价值指向。群众路线的灵魂在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民主政治的灵魂在于人民当家做主。协商民主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做主。通过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而使党的执政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汇聚民智民力,最大限度地兼顾好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群众利益,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充分实现。社会存在差别,也就必然会产生不同的利益需求和政治愿望。党基于对我国国情和社会现实的深刻认识,在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通过协商民主这种形式,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拓宽利益表达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得以充分体现,从而确保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真正实现。
协商民主拓展了群众路线的广度和深度。在党的领导下,协商民主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使干部群众可以就彼此共同关切的现实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从而拓宽了群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仅为决策和立法赋予更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也拓展了群众路线的广度和深度。
发展中国式的协商民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可以把蕴含民主价值取向和特征的群众路线,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范畴,从而使群众路线获得新的政治意义和制度保障。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三
群众路线阐明了必须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显而易见,从这样的核心观念出发,群众路线的工作重点必须放在民主上。所以我们必须把坚持发扬和体现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协商民主过程始终,必须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中大力践行群众路线,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中大力践行群众路线,要注意贯彻“广泛”和“多层”的要求。这里所讲的“广泛”指的是协商民主横向的覆盖范围,“多层”指的是协商民主纵向的布局层级。这是因为,现在协商民主应用的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体现在党的领导工作和执政环节的方方面面。“广泛”与“多层”相结合,就是在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都要建立和拓宽协商民主的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
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中大力践行群众路线,要形成一整套规范化、程序化的协商民主制度。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都要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一项根本性的任务来落实,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努力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同时要把这样一个纵向衔接、横向联动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同逐步完善、不断发展的选举民主制度相配套、相促进,更好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建设给人民群众真正带来实惠而不是社会动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中大力践行群众路线,要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的协商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利益多样化的格局。科学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需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这就需要最广泛、最充分的协商,运用协商民主的方式建立形式多样、规范有序、畅通高效的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能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话有处说、冤有处诉、问有处答,并且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商量、协调等办法来解决利益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从而使党的群众路线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中大力践行群众路线,要注重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特殊的群众工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目标和要求,人民政协要以全新的思路和方式,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之中,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要积极搭建起基层民主协商载体,扩大政协覆盖面,强化基层协商民主的组织力量,确保有人管事,并与当地党政部门形成交流沟通的常态。同时,应调动基层党政领导开展协商民主的积极性,架起政协与党政之间情况通达、民意通达的桥梁,推动党委、政府认真吸取协商民主的意见,扎实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