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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协商之我见

日期:2015-04-08 浏览次数:已点击:

伊春市汤旺河区政协主席刘喜和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要求。这对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意义。民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实行互相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派长期合作的一种重要方法。这种协商是民主、平等、真诚的,不敷衍应付、强加于人的,经过反复商量、充分交换意见、集思广益,真正达到政治上的一致或基本一致。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形式不断丰富,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进一步发挥,在我国基层兴起了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实践,如民主恳谈会、社区议事会、公民评议会、民主听证会等。本文就加强基层民主协商的现实意义和实现的方法途径谈点浅显的看法。

一、加强基层民主协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诸多实践表明:我国基层民主协商在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基层民主协商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结构深刻变化,各领域改革深化推进,人们的利益诉求与价值观念多元化,各种诱惑无处不在,社会矛盾显著增加,在我国基层社会尤其如此。我国基层绝大多数社会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与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相互不信任感。开展民主协商,就是为各利益主体提供一个对话、磋商、交流、沟通的平台,促成各方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减少非理性表达的风险,最终达到各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与相互信任,实现人民利益的真正满足。这样的民主协商,一方面可以减少或防止社会矛盾的产生与激化,另一方面则为社会矛盾的化解提供了大家都可接受的方案。

二是基层民主协商有利于科学民主决策。民主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个政治过程。民主不能仅停留在选举层面上,也需要体现在科学决策上。科学决策不仅依赖科学技术指标的分析与指导,也依赖科学方法的运用。虽然协商民主不能提供科学技术指标,但是它能通过利益相关者平等对话与协商,发挥出集体智慧,集思广益,从而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正当性,获得更多群众的支持与拥护。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基层群众信息相对闭塞、科学文化素养不高,因此基层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容易产生各种矛盾,这就更需要党和政府充分发挥民主协商的精神,走群众路线,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保证科学民主决策。

三是基层民主协商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为此,我国设立了各种制度,采用多种途径,来满足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我国基层实行多年的选举民主,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但从我国公民选举权的行使过程看,由于选举活动不能经常发生,且受制于我国民主选举的意识程度不高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民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如何行使民主权利,还有待完善。在基层开展民主协商,就可以在选举民主之外开辟更加多样、更加切合基层群众实际的参与渠道,把民主贯彻到决策的整个环节,提高微观治理的民主程度,真正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民主。

四是基层民主协商符合我国基层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涉及面广,矛盾较为突出,有些问题当前甚至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需要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提高民主协商意识,注意开展民主协商,努力营造民主协商、有序表达的氛围,引导基层群众积极参与民主协商过程。注意加强与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理解和信任,逐步消除无端抱怨、无理施压的状况,将不同利益群体未能充分表达的利益诉求通过民主协商的平台公开透明地表达出来,最后达成合理合法,从而变成基层群众乐于接受的问题解决办法。

二、加强基层民主协商的方法与途径

加强基层民主协商,实现基层民主政治,达到团结统一的目的,必须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开展协商,必须不断拓展协商领域,必须创新界别协商方式,必须健全完善协商的制度机制。

一是专题协商必须围绕党政工作大局。专题协商是开展政治协商活动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发展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的一种成功探索。搞好专题协商,必须围绕党政工作大局,明确协商主题,突出协商重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才能使专题协商开展得更为生动活泼、富有成效。一要畅通协商渠道。组织委员开展大量的视察、考察和调研活动,让委员在参与活动中获取大量的政情民情信息,为他们在专题协商会议上与党政部门进行更好地协商奠定基础。定期召开通报会,让委员知情明政,为委员认真归纳、整理和思考提供有效素材。通过充分运用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会议发言等多种渠道,让委员的协商意见进入党政的决策视线,增强协商议政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提高专题协商的质量。二要明确协商主题。专题协商应突出一个“专”字,不应面面俱到,否则既不利于委员们建言献计的精准性,更不一定被党政所采纳吸收。三要突出协商重点。不同时期的专题协商应有不同协商重点,要抓住党政一个时期的工作重心,突出工作重点,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党政重视,也才能体现政协善抓重点的本领。

二是对口协商必须拓展协商领域。对口协商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要搞好对口协商,必须加强与对口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对口协商是由专门委员会直接组织的,与其他形式的协商相比,具有专业性、便捷性等特点。政协各专委会开展的对口协商领域要宽,视野要广,在调研、视察、考察活动,以及召开的座谈会、研讨会等,要积极邀请对口联系单位参加,征求对口联系单位意见和建议,这样既沟通交流了工作,又能提高协商质量和水平。对口部门开展协商只有搭建好协商平台,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丰富对口协商内容,提高对口协商实效。

三是界别协商必须创新方式。界别协商能充分发挥界别独特作用与履行协商议政职能的有机结合,具有纲举目张、贯穿全局、牵引政协整体履职的重要功能。要深化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创新界别协商方式,推进界别协商多样化,体现界别协商的优势。要注重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界别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使界别协商有抓手。政协委员是界别的组成单元,一个界别代表着一方面群众,在界别群众中具有代表作用。要定期组织界别专题听证会、议政会、政情交流会,促使委员就本界别共同关注的问题深入探讨、集思广益。从而做到知情参政议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要创新协商议政载体,探索界别活动开展方式,通过丰富和完善界别协商载体,创新界别协商的方式,提高协商议政水平。

四是提案办理协商必须完善制度机制。提案工作是实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渠道,提案的提出和办理过程,是党和国家通过人民政协密切联系群众,广泛进行协商,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化建设是开展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一要健全制度,加强考核,做好跟踪协商督办工作。要促使政府建立健全提案《考核办法》,可分为工作责任、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反馈意见、跟踪落实、综合评价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考核,为推进提案办理奠定制度保障,从而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同时还要紧扣政协提案办理前、办理中和办理后三个环节,通过工作规定和考核办法的实施,促进职能部门提升提案办理质量。二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是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改进政府部门工作的有效手段,是提高监督实效、促进提案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的重要方式。要组织相关专委会和委员就政府及有关部门提案办理情况开展评议工作,做到事前深入调查研究,事中协商办理答复,事后提出意见建议。被评议单位和评议小组要向政协常委会书面报告评议情况,同时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将评议结果报送党委及组织部门,作为被评议单位及其负责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从而促进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

总之,基层民主协商属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的有效形式。为此,我们要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各项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不断探索和创新民主协商的形式,保障基层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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