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金山屯区政协主席 张 丽
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进行了系统论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把政协提案办理协商作为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提出来,不仅为政协提案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对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如何把协商民主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更好地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亟待探索完善的问题。
一、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重要性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方式。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而提案办理则是党和政府部门为民办实事、解难题、暖人心、树形象的重要抓手,提案办理过程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广泛进行协商,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就是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形成共识的过程。201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次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强调,要着力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提案办理要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解决有关问题。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深入进行“提案办理协商”,切实增强提案办理工作实效。提案办理协商是根据群众的普遍诉求,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与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面对面的平等对话,这也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途径所在。因此,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不仅能提高提案的质量,还可以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调动承办单位的积极性,理顺各方关系,凝聚各方力量,促进提案办理工作的推进,以实现促进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这个根本目标。
二、当前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快速发展,提案办理工作逐步规范推进,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针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起到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提案办理协商仍然是薄弱环节,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提案办理协商的氛围尚未真正形成。多年来,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数量逐年增多,涉及面广。提案落实交办后,政协组织一般都会针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可操作性强的提案,开展重点提案督办、专题协商督办等形式推进提案办理协商,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当前,大多数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协商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在办理工作中没有真正能和提案者、政协组织沟通协商如何办理,没有征求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而是重于研究如何做好答复。甚至有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被动应付,敷衍塞责,认为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已很繁重,现在的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数量多,任务重,承办难度大,因而把办理提案工作当做分外事情,没有真正集中时间和精力办理提案,以一纸书面答复完成了事,提案办理不尽人意,有些意见建议落实困难。因此,造成很多提案不能真正发挥实效,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提案者撰写提案的积极性。
(二)提案办理协商制度不健全。当前,虽然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和规定,但仍没有形成健全的协商制度,从而影响办理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办理协商机制缺乏。在提案办理上,重交办轻督办,每次政协全委会闭幕后,就是集中召开提案交办会,把有关提案转交给相应的承办单位,并限定办理时间。但在办理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虽然在制度层面上设计了列席重要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听取汇报等,但多数是“纸上谈兵”,执行上可有可无,致使有的提案虽然交到承办单位,但由于没有跟踪督办,根本无法保证提案完全落实,影响提案的成效。二是协商督办机制缺乏。多年来,党委、政府、政协组织对提案办理工作比较重视,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从高质量办理的效果来看,没有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和政协组织联合督查作用,也还缺乏有效的协商督办机制。不可否认,平时多是政协组织采取面商督办、重点督办、跟踪督办、走访督办等多种形式对提案办理进行跟踪督办,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提案办理的实效,但没有能完全覆盖到每一件提案办理中,而只是其中一些重点提案。党委、政府的督查部门还没有真正的发挥其督查作用,因而办理督办工作仍待进一步加强。
(三)提案办理协商程序尚未规范。个别承办单位对交办的政协提案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没有把提案者所提的建议当作促进本部门工作发展的推动力,导致出现在办理中可沟通协商,也可不沟通协商的现象。一般来说,承办单位在办理前都没有认真组织开展协商讨论如何办理,而是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只是例行地开个会研究制定了办理方案,落实了领导和承办人员,缺乏对提案内容深入调查研究,没有有效地解决办法,或不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而在答复上做文章,使一些本来可以解决的提案没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导致提案办理质量不高,发挥不了提案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建议
提案办理是提案工作的关键环节,在提案办理工作中,要充分彰显协商精神,发挥协商优势,做实协商工作,以规范的提案办理协商程序,创新的提案办理协商方式,扎实的提案办理协商实效,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
加强提案撰写协商,保证提案质量。要做好界别内的协商,使提案的内容涵盖社会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政协工作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让党的政策阳光温暖每一个角落,让矛盾隐患的种子无生长的社会土壤。要加强委员组内的协商,充分发挥委员组的集体优势和智力优势,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提案的内容,提高写作水平,采用联名提案、委员组提案方式,提升提案份量。加强提案审查协商,提案立案之前,把不能立案的提案向相关提案委员说明清楚,从而保证提案的整体质量。
加强提案交办协商,确保交办准确。要加强与委员协商,搞清委员提案的初衷,盼望取得怎样的结果,希望得到什么单位办理。要加强提案审查委员会内部协商,多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发挥好提案审查委员会的作用,使提案建议承办单位更准确。要积极主动同区政府办协商,发挥区政府办在提案交办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听取区政府办的意见,共同确定好承办单位,对涉及几个部门承办的提案,定好牵头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避免责任不明、互相推诿、提案不落实的现象。
加强提案督查协商,提升办理实效。要加强同政府的协商,发挥好其在提案办理中的领导作用,从制度、机制、思想、工作等全方位推动提案办理工作。要加强承办单位和委员面对面协商,主动上门与承办单位联系,征询意见,使承办单位充分了解委员提案的初衷和真实想法,了解办理工作进度和难度,针对困难和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对条件不成熟、暂时无法办理的提案向委员说明原因,解释清楚,争取理解。加强提案办理中协商,让委员直接参与提案办理过程,一起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切实感受承办单位办案的诚意、方法、过程、成果,增进对承办单位的理解,从而提高委员的满意率。加强重点提案办理协商,把内容好、质量高、影响大的提案作为办理重点,采取座谈协商、专题研究、重点检查等方式,抓典型、扩影响,推动整个提案工作落实。
加强提案办后协商,促进委员满意。要加强提案跟踪办理协商,协商政策规定、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办理时限、办理进度,使提案答复和办理落实相一致,真正使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委员真正满意,让群众确实得到实惠,让社会普遍赞同。同时,还要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宣传和表彰,提高提案办理的社会影响,激发承办单位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