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研究室民调处处长 李红伟
各级政协组织通过实践和探索,民主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由于认识和机制、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制约了政协民主监督的深入开展,协商容易监督难的情况普遍存在,民主监督仍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薄弱环节。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是强化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是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一、强化民主监督意识是增强民主监督实效的前提
赋予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而采取的战略举措,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和《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实践表明,切实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有利于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树立政协的良好形象、扩大政协的影响。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必须尽职尽责地去做好。因此,必须强化民主监督意识,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思想,不断增强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自觉性。
二、讲究民主监督方法是增强民主监督实效的基础
一是应该摆正位置,注意角度。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督察督办”。重要的民主监督工作应该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同时,政协应该主动加强与人大、纪检、审计、信访和新闻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提供情况、交流材料,共同构建社会大监督网络,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的民主监督工作格局。二是应该选准角度,突出重点。政协应该选择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党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民主监督。三是应该把握尺度,善于监督。做到“五个不”:不设想靠权力去监督;不随心所欲,什么都监督;不站在对立面的角度去看问题、挑毛病和指责;不借题发牢骚,泄怨气;不操之过急,强求党委、政府采纳意见建议或直接参与实施。四是应该深入调研,力求实效。深入搞好调研,是民主监督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应该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使所提意见、批评和建议,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本地区的客观实际,“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
三、创新民主监督方式是增强民主监督实效的途径
在用好用活政协例会、视察、调研、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参与行风评议等现有形式的同时,应该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不断丰富民主监督的形式。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专项集体民主监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整合民主监督的组织力量,提升组织层次,强化组织体系。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组织政协委员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有效地把监督人和监督事结合起来,对被评议单位和个人形成一定的影响力。三是建立健全听政议政制度。采取听政议政形式,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就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或党政重大决策的制定、执行等内容,向政协委员介绍情况,听取意见,答复问题,不仅可以让委员知情知政,而且也便于委员进行监督。四是促进民主监督和其他监督相结合。通过听证会、双向交流、群众代表旁听政协常委会议并允许在会上发言等形式,促进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工具,通过设立政协专栏和专题节目,促进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协商工作,密切与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民主监督与地方立法相结合;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调查、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活动,促进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纪律监督相结合。
四、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是增强民主监督实效的保证
民主监督“鼓点敲得不够响”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监督的内容、范围、形式、目标、程序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靠“党委书记”的开明、“政府领导”的情面和“政协主席”的威信。为此,应考虑建立以下三方面的制度:一是建立完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相关信息通报制度。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定期向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只有这样,政协组织才能及时向政协委员提供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使政协委员能够知情明政。二是建立完善多方联系制度。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应该与政协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应该与人民政协在工作中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三是建立完善党政有关部门吸纳、落实、反馈来自政协意见、批评和建议的制度。党政有关部门应该在认真研究处理政协提交的民主监督信息后,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政协;政协组织应该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提交民主监督信息的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个人,并将他们对处理情况的意见再反馈给党政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