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政协经济委主任 肖煜先
随着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政协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将会更加突出。只要各级政协组织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认识民主监督工作,从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拓宽民主监督的新渠道,民主监督就会日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自身的重要作用。
一、要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民主监督作为一种政治监督和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是整个监督工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这种监督对于帮助党委、政府及时全面地了解群众呼声,准确科学地实施决策,避免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推动和改进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是权力机关的权力监督,即“刚性”监督。而民主监督是非权力的软监督,即“柔性”监督。民主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政协各界别,包括各民主党派,客体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民主监督是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的,通过建议与批评,促进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克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种不良现象和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民主监督可以对党和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减少决策的失误和政治腐败。同时它有自己的独特意义,它更能体现广大人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直接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重要作用。
二、对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的思考
如何改变民主监督在人民政协特别是基层政协组织履行职能过程当中的“弱势”地位和“无为”状态,这就要求基层政协组织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探索民主监督实现方式,完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一)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形成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应深刻理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关系,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政协工作纳入到党委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政协组织也要加强与政府的密切沟通和联系,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的思想,摆正位置,取得政府的大力支持,确保对政府工作所提意见和建议有的放矢,做到参政不代政,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真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二)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保证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发挥委员在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一是紧紧围绕重大战略任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提出富有前瞻性、创造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围绕广泛反映民意的内容、形式、渠道及反馈的办法,加以规范,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三)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一是要提升民主监督的组织层次。要努力探索把分散的监督活动上升为集中的监督活动;把零星的批评建议上升为党派的监督意见;把单个的热点问题上升为界别组织的专题视察,以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和有效性。二是要整合民主监督的组织力量。政协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界别团体和政协专委会的特殊作用,实行联动监督,形成政协组织的整体优势。三是要强化民主监督的组织体系。政协要有效发挥其民主监督应有作用,必须使组成政协的党派、团体、界别提高组织化程度,即建设和提高各自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四)抓好重大问题的调研和视察,提升民主监督的层次。政协的民主监督要做到把握得准,督查得实,关键在于抓好调查研究工作。要紧贴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重点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建言献策。要充分发挥政协各界别、各层次人士汇集的特点,集中民智,把建立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的调研成果,作为民主监督的有力依据。
(五)加大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力度,保持民主渠道信息的畅通。首先,要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队伍和网络。其次,要积极拓展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再次,要抓住反映社情民意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他们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重点,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情况,努力为困难群众反映意见,排忧解难。
(六)不断发展和完善民主评议,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民主评议制度作为民主监督一种新的有效形式,是一改过去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的有益探索,必须不断发展和完善,并形成规范化、经常化的制度。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从中委派专门的民主监督员,坚持公开评议,采取问卷、座谈、走访、视察、进行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从服务质量、执法水平、队伍素质、勤政廉洁等多项调查内容上,既客观公正地肯定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成绩,又中肯负责的指出问题和不足;在评议结果上,要形成书面的评议报告,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被评议单位反馈评议结果,要求限期整改,并上报区委,作为各部门、单位班子考核、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从而不断扩大民主评议的影响力,取得良的监督效果。
三、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基于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不强、约束力有限的现状,建议把中央和地方文件中关于民主监督的规定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强化民主监督的约束力和实效性。同时,依法保护委员特别是民主监督员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和规范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是监督活动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应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政协发表的不同声音、不同观点传递到党政决策层。要优化民主监督的运作机制,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方式、内容、对象、考核办法、反馈方式等作出规定,明确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责,做到有章可循。要完善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对于敢于、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对于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奖励,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三)增强民主监督的操作性。首先,要明确民主监督的内容,坚持“大小”兼顾、变通灵活,既要注重把握全局问题,又要着眼具体工作;既有常态化的监督项目,又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做出调整。要把群众关心、社会热议的话题纳入监督范畴,邀请媒体、群众参与监督活动。其次,要把政协民主监督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体系,党委、政府应带头接受来自政协委员的监督批评,自觉运用监督成果,定期听取政协民主监督开展情况和党政部门对政协监督意见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情况汇报,保证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充分发挥“网络问政”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随着“网络问政”在各级政府渐次展开,网络问政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在政协履职工作中也日益凸显。广大网民处于社会各个阶层,对社会的发展体验最深刻,意见最直接、最坦率,通过网络征求意见,能更直接、更广泛地了解社会各个层面议论的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