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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而不观望——试析参政党民主监督重要性

日期:2015-10-22 浏览次数:已点击:


哈尔滨市第117中学校校长、中学高级教师、

民进道外总支主任、民进道外中学联合支部主任孙乐秋

哈尔滨市第117中学校、中学一级教师、民进会员陈宽

 

民主监督在我国多党合作实践中是参政党三项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但民主监督职能并非可有可无,更非摆设和装饰,不仅应该得到理论上应有的重视,更需要得到观念上的巩固和实践中的加强。

一、民主监督是我国宪法精神的必然要求

(一)民主监督发源于宪法人民主权原则。依据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享有监督权。在上世纪50年代,周恩来总理就曾经说过:“民主党派参加了革命和建设,那么他们就有一份功劳,他们是人民的一分子,他们就有权来说话。”民主党派属于人民,当然有权监督。民主党派有权监督共产党,而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在此意义上,即人民政协可以监督共产党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民主监督起源于宪法精神衍生规定。1982年宪法提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这个重要作用的具体所指虽然在宪法没有明文给出,其实就是根据宪法精神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人民政协三大职能的发挥。从广义而言,人民政协的监督权正是宪法精神所赋予的。

(三)民主监督来源于宪法相关保障规定。1982年宪法序言中强调,“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正文第五条再次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1994年政协章程修订时又把民主监督的对象扩大为“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以上表明,对于符合中共自身提出带头守法的自律性要求的外部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得到宪法予以保障的重要监督方式。

二、民主监督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特殊作用

(一)从监督对象而言具有广泛性、高层性、决策性。就广泛性而言,对中共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民主党派组织、各人民团体、政协委员。就高层性而言,包括对执政党的整体的监督,对执政党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等的监督,对中共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就决策性而言,对中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的公权力的决策成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中之重。

(二)从监督主体而言具有超脱性、高端性、专业性。就超脱性而言,狭义的监督主体是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及非党派人士,基本不涉及核心权力部门和关键职能部门,一般不涉及上述部门首长负责制的领导岗位,因而在监督地方、部门相关利益纠葛和利益保护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超脱性和免疫力。就高端性而言,一方面由于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有着团结合作、共同反对国民党反动派专制独裁的历史,另一方面民主党派从中央到地方皆有相应的组织形态建设,从监督上有一定的历史资本和相应的高端组织以及相应成员参政议政的政治安排。就专业性而言,监督主体来自各界别、各领域的精英、专家、智识分子(非知识分子所能概括),可谓人才荟萃,对所要监督的现象和本质有一定洞察力和专业看法。

(三)从监督方式而言具有建议性、全程性、职业性。就建议性而言,在政协会议上向执政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党派名义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部分民主党派成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通过议案、提案、检查实施监督。就全程性而言,民主监督是全过程的监督,即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就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要与政协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沟通意见、交换情况;党政有关部门在认真研究处理政协提交的民主监督信息后,及时将处理采纳情况反馈给政协。就职业性而言,一方面民主党派成员通过专职、兼职担任“一府两院”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而发挥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民主党派成员通过接地气,可把社情民意关注热点直接反映给已有实职安排的民主党派领导成员,使各种监督渠道更加畅通和便宜。

三、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所形成的优势互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由多种监督形式组成的,根据监督主体分类,主要包括八种监督: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这些监督形式从多角度、多层面共同构成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比如民主监督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中获得规则和智慧,从社会监督中获得信息,从舆论监督中获得知识;另一方面,民主监督也为行政监督扩宽视域,为群众监督畅通渠道,为人大监督增加厚度、深度、广度,同时,这种柔性监督也为权力、法律、纪律、政策的硬性监督提供政治道义支持,使前者监督更加坚强有力。

正是民主监督不同于党内监督等其他监督,所以和其他监督相结合就可以达到刚柔相济、优势互补的作用。这也是建国后毛泽东同志在民主党派以为建国任务已经完成而纷纷提出自行解散而毅然决策,挽留民主党派的重要动机和原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实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主要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明智地认识到需要外部监督,需要吸取来自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党外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迄今为止,从邓小平以后的四代党和国家的领导集体核心都非常注意坚持“十六字方针”。因而,六大监督机制中不可或缺的民主监督充分体现并增强了我国监督体系的完整性。

四、民主监督在新的历史时期所面临的新挑战

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革的深入发展使经济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带来了利益格局的调整,特别是当前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结构的转型,使得现实的、历史的、西方的各种纷繁复杂的思想无时无刻不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对民主监督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带来前所未有的考验。

(一)民主监督作用被社会观念认为在弱化和边缘化。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社会转型期,多元思想纷至沓来,对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带来巨大冲击,价值观多元化,社会思想混乱,部分社会成员,包括部分民主党派成员,甚至个别中共党员,都把民主监督误会为“软绵绵”“走过场”“摆设和点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受西方多党制思想的影响或者受西方对我国政治制度别有用心的攻击言论的影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都嗤之以鼻,更谈不到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因而,民主党派整体成员的思想状况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参政党的基本面貌。这就需要民主党派先从自身向全体成员进一步加强教育,其中包含强调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使广大党派成员在实践中不断经得住考验、磨炼出意志、完善好自我、克服得了诱惑,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适应民主监督职责角色,完成民主监督任务使命。时代对加强对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倒逼出前所未有的紧迫性和必然性,不言自明。

(二)民主监督作用在新时期更应得以充分发挥和广泛宣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民主党派队伍构成出现新变化,这主要表现为其党员会员社员等数量的逐年增加,尤其是群体结构成分的多元化,各级组织机构和基层组织分布的地区更加广泛,数量也相应增加。各民主党派内部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自身状况也在不断发生着新的变化。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私营企业主、自由撰稿人、律师、演员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界别人士迅速增加,并且起到重要的群体精英代表作用,他们被吸收到民主党派,能够使民主党派进一步适应我国目前社会阶层构成、经济结构和新的社会关系,并进一步加强保持和发扬党派界别的特色工作。从而在新形势下能够进一步加大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力度和视野。同时,对民主监督进行舆论宣传和正名,由于民主监督范围大都是党和政府的执政重点、社会热点、民生难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诸多方面,既需要整合党派力量,又要与政府沟通,更要加强与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联系,若没有民主监督的舆论支持,民主监督则毕更加难聚共识和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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