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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时期参政党的民主监督

日期:2015-10-22 浏览次数:已点击:


哈尔滨市民盟市第一医院支部 王智勇

 

近年来,伴随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民主党派不断发挥着对执政党和政府的监督作用,参政党民主监督建设在总体上呈现出稳步推进的局面。民主监督作为我国参政党的一项基本职能,有利于更加完善我国的政治监督主体,更全面地体现民主性。要想更加有效的发挥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这一职能,就需进一步提高执政党、参政党的认识水平,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

一、参政党的民主监督的政治、法律地位及现实作用与意义

监督,就其本意而言是指对权力的制约,它是现代国家防止专制、控制权力滥用和铲除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政治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我国政党政治把党际互相监督作为重要的理念设计和制度安排,其中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我国政党监督的核心部分。我国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长期共同奋斗的过程中,形成了亲密无间的政党关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它是根据中国政党关系的具体情况提出来的,是在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各种矛盾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在国家需要迅速发展经济和文化的迫切需求基础之上提出来的。民主监督,其性质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之间尤其是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通过民主方式实行的监督,是一种代表性、党派性特征明显的较高层次的监督。其主要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协助并推进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纠正不正之风,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

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我国政治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又是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在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民族利益上,其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这就决定了这种监督首先是平等的,其次是相互的。但是,“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所以在我国政党活动中,执政党始终处于主体地位、领导地位和主动地位。

二、参政党的民主监督的原则、性质及内容

参政党首先是政治组织,所以讲政治是政党的基本要求。而民主监督是在我国政治体系中的一种政治行为和政党行为,必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概括而言其主要原则是:一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由我国的政党制度所决定的。我国的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种形式,独树一帜,和衷共济,相得益彰。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各民主党派在长期政治实践中的自觉选择。中国革命的历史实践表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持多党合作的正确方向,才能使各民主党派在与共产党团结合作中不断前进。所以,参政党的民主监督,都要以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出发点和归宿。二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必然要求。参政党切实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对执政党的大政方针、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三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入新时期,经济建设成为执政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参政党民主监督工作,要紧密围绕促进生产力发展,围绕搞好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提出意见与建议,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持。

参政党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执政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党的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方面的情况。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在政治协商中,参政党就执政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重要方针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在政协会议上,以党派名义就各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党派界别的政协委员在政协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并通过视察、调研和提交提案来实行监督;民主党派成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特约行风监督员,并发挥监督作用;参加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等活动。

三、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与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也是我国各族人民艰巨而光荣的任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奋斗的初步目标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学说的新发展。积极践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理念,是民主党派责无旁贷的责任。

中共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参政党作为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到中共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16字方针,都反映了包括参政党在内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凝聚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智慧。参政党作为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见证者、忠实崇尚者和自觉遵守者,更要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亲身参与者、积极推动者和坚定捍卫者,切切实实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为此,各民主党派组成的参政党应当尽快转变参政理念、参政方式,在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要完善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渠道,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民主监督是参政党最基本、最重要的政党职能之一,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诚然,参政党的民主监督需要有政策规定甚至是法律层面上的保障。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参政党的民主监督需要“法律化”,但这种“法律化”的民主监督在其地位与效能上来说,决不能是或者等同于法律监督。参政党民主监督既是一个理论概念,也是一项实践活动,在民主监督具体的制度和法律化建设方面,只能在立足于我国现有政治体制状态下,根据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规定要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有章可循、有章必循的民主监督操作办法以及操作性较强的民主监督工作程序,使这些程序贯穿于民主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沟通、反馈、奖励、评估、保障等机制都要在民主监督的程序中有所体现。

发展是硬道理,参政党的民主监督需开拓创新,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做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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