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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哲学理论完善和发展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日期:2015-10-22 浏览次数:已点击:


哈尔滨市政协城乡建设资源环境委办公室副主任 郭旭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在现实生活中,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属于社会政治生活领域。在哲学理论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思想理论属于观念上层建筑,人民政协及其民主监督的组织机构设施和相关制度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后者是在前者的指导下建立的,并需要在前者的指导下不断地完善和发展。本文试图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做几点思考,并希冀对做好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有所裨益。

一、主体性与批判性思维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责的基本条件

在哲学理论上,主体是指有思维能力,从事现实的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主体性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本质特性之一,是作为主体的人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所内含并表现出来的自主性、自为性、主导性和能动性。作为主体的人,应清楚地知道我是谁,我必须做什么,我要如何做,我为什么而做。把这样一个基本的哲学思想运用到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中,就是让每一位政协委员,必须自觉地意识到自己是民主监督的主体,政协章程赋予了自己民主监督的职责和权利。只有具有自觉民主监督意识的委员主体,才会时刻意识到自己必须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进而去思考在民主监督中,我能做什么,该做什么以及怎么做等一系列问题。总之,哲学理论上的主体性,具体落实到每一位政协委员,就是要有非常自觉和明确的民主监督责任意识、权利意识,并有履行民主监督的实际行动。否则,就不是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这既是失职,也是缺乏主体意识的表现。

把批判性思维运用到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中,对于每一位有自觉民主监督意识的委员主体来说,就是要不断地强化自己的问题意识,经常去反思:我在民主监督方面做了什么,做得怎么样?经常去思考:我们的制度和政策是否有问题,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有,具体表现在哪儿,应当如何改进和完善?如果把这些事情做到位了,就是履行了政协委员以及民主监督的职责,政协委员以及政协组织存在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因此,强化自身的主体性和批判性思维的修养,是人民政协每一位委员的必修课和基本功,更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责的基本条件。

二、反映和维护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政协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基本政治立场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政协委员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和政府反映各自所代表的界别和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呼声,提出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策建议;另一方面,政协委员要不遗余力地对执政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直接侵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或者对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疾苦,漠不关心,敷衍搪塞,官僚主义等各种言论和行为提出批评,甚至举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做的好坏及其程度,评价的标准,既不是看政协委员及其组织自身的总结和汇报材料,也不是看领导是否满意和高兴,关键是看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因此,人民政协要做好民主监督,关键是要有一大批具有强烈的群众观念,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关注民生,始终有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说话、办事和服务的政治立场的政协委员。只有这样,才能用民主监督反映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诉求。

三、尊重实践,面向基层,深入群众,让客观事实说话成为人民政协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基本方法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源头在哪儿?如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和答案?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客观事实第一,人的思想观念第二;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基本观点;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一切认识都是从群众实践中来的。这些基本观点为人民政协做好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方法和途径,即尊重实践、面向基层、深入群众,让客观事实说话。如前所述,党和政府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实际效果如何,执行的是否到位?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的唯一标准,唯有群众才最具切身的体会和发言的权力。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我们的每一次大会,每一份报告、每一项政策,在当时包括政协委员在内的许多人都看作是非常正确的,但在基层群众中却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甚至质疑的声音。几年、十几年过去了,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出现了大量的,在相当长时期内难以解决的严重问题。究其原因,就是我们缺乏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指引,具体表现在民主监督上就是离开实践,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缺乏应有的担当和勇气,由此形成的民主监督就缺少了应有的真实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不可否认,各级政协组织及其各专门委员会,还有参加政协的各界别组织及其机构,为了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每年都会组织一定数量的政协委员,参加视察、调研活动。但是,这些视察、调研活动大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地深入基层和群众,很难看到真实的情况,很难了解并掌握第一手的事实材料,客观效果不尽人意也就在意料之中。所以,要做好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必须从转变和创新视察、调研的作风和方法做起,把做得到的先做起来。唯有如此,才能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才不会,浮在半空中,才能有坚实的实践和群众基础。

四、制度化的程序与规范是人民政协做好民主监督的根本保证

人民政协及其民主监督,从社会结构理论看,它属于社会政治生活领域,从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看,它属于上层建筑。从历史的角度看,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监督,有组织的政党政治,尤其是政党之间、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互相监督,是近现代社会,特别是欧美国家才出现的社会政治现象。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规范化是现代政治生活,特别是政党政治的共同特征和普遍追求,也是国家和社会保持长期整体有序状态的必然选择。因而有必要虚心学习、合理借鉴其他国家在政党政治,尤其是政党之间、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在互相监督方面的成功做法和好的经验,把民主监督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规范化进一步发展完善。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努力保持自己执政地位的一种重大制度安排和组织形式,民主监督的内容,既有政协内部各党派之间的监督,也有外部对政府的监督。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政府是共产党领导的政府。所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归根结底也就是民主党派对执政党和政府的监督。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因此,为了让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更加真实、有效,更具权威性,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并被广大人民群众从心底里认可,就必须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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