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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5-10-22 浏览次数:已点击:


黑龙江省政协研究室综合处主任科员 叶爽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章程》和全国政协《关于政协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对民主监督工作进行了相应的明确。随着中共中央〔2006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政协工作的外部条件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政协委员的期望也越来越高,监督行为在大环境下越来越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认可,政协的民主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但目前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影响了民主监督效果的提升。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更好地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是政协工作亟待探索与加强的重点之一。民主监督作用要得到加强,政协必须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寓监督于协商议政之中,寓监督于决策服务之中,努力实现在监督中协商,在监督中参政,在监督中提供决策服务,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得到更充分地发挥,民主监督实效才能不断增强。

一、准确把握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

在开展民主监督过程中,要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视察、评议和提出批评意见,如果政协委员在大庭广众之下激烈地批评指责显然不妥,会影响情绪以致对方消极应付。因此,在对相关情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要通过主动联系,加强沟通,赢得被监督对象更多的配合与支持,了解更多的真实情况,让监督贴近现实,更具说服力。在监督意见的筛选上,要根据视察中了解的情况,认真查找不足,仔细分析原因,积极寻求办法,尽可能提出符合实际、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在监督结果的反馈上,政协组织应实事求是地向被监督单位反馈委员的意见,帮助他们明确存在问题和改进方向,还可邀请党委、政府联合督办、跟踪视察,督促委员意见建议得到更好的落实,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增强刚性,更加富有成效地开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渠道形式

要在用好现有民主监督形式的同时,坚持把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党纪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相结合,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和合作,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开展联合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果。

一是与人大法律监督相结合。就人大对政府质询的事项或内容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深入的实情分析和资料,提出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配合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提供政协通过调查已掌握的情况和收集来的社情民意信息,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开展座谈讨论,帮助人大获得全面准确的情况和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与人大联合开展有关立法调研和讨论,组织委员围绕专项法律的制定或完善建言献策;将有关建议和报告提交人大讨论后作出有法律效力的决议;与人大协商,把政协开展协商或者议政工作中形成的关于重大方针政策调整、战略规划制定、重大投资项目取舍、重要举措施行等的建议,纳入人大会议议题,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程序解决问题。

二是与行政监督相结合。与行政、监察部门联合开展监督,强化政协民主监督的效果。根据监督的共同目标任务,通过担任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和行评代表等方式,组织政协和行政监察机关的专业人才,联合对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项目建设,重点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推动工作落实、软环境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检查、视察,对政风行风、机关作风建设和机关绩效开展评议考核。

三是与党内民主监督相结合。深化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的联系,政协每年派出特邀监督员参与纪委组织的执法检查、行风评议、案件评查、明查暗访等活动;每年邀请纪委相关领导列席政协全会,参加有关政情通报会和调研座谈会,明确有关领导和专委会联系纪检监察工作;组织政协和纪委中的专业人士,协商确定党风廉政建设课题,组织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和社情民意等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言献策。

四是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借助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大力彰显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成效和作用。一是在电视台开办谈话栏目,组织政协委员、群众、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当面讨论、答复和解决有关问题。二是在政协网站开辟专栏为政协委员搭建一个建言献策的平台,给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可以直接与政协交流的渠道,及时、便捷地了解社会情况和民生动向。

三、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

制度是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抓手。通过制度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程序做出规定,为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创造有利条件,使政协行使监督的权利得到保障,使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态度和行为受到约束,有助于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有助于增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刚性”约束。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积极组织广大委员利用提案、调研、视察、提出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多种方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实施以及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认真组织好专题民主监督,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和有关问题的解决。要紧扣监督对象的确定、监督活动的组织、监督意见的反馈和意见办理落实等环节,制定具体的、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为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定期开展优秀提案、优秀大会发言、优秀调研报告和优秀社情民意等评选活动,表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政协委员,激励更多的委员自觉参与监督活动。通过组织学习、通报情况和参与调研,帮助委员知上情、晓下情,以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健全提案、社情民意、委员意见建议督办制度,完善委员议政约谈、特约监督员等制度,为委员履职提供更多的机会;通过保护委员的话语权、视察监督权,调动委员开展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四、大力营造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

由于人民政协自身的职能特点,民主监督工作有别于党委、政府和司法监督,这些监督都是自上而下的监督,是以考核、评价、问责等为抓手的监督,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是以批评、建议、沟通、联动为抓手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只有得到各方面的重视、支持和参与,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民主监督氛围显得十分必要。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监督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对政协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协组织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发挥主观能动性,引导委员强化民主监督意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监督活动,引导委员强化责任意识,真正做到建言建在点子上,监督监在要害处,强化协商意识,使民主监督更具亲和力、说服力,真正起到促进工作的效果。同时,进一步鼓励支持委员通过“直通车”、兼职行风评议监督员、特邀监督员、社会各类听证监督员等形式履职,政协指定专门处室,规范管理,提供服务,促其更好地发出声音发挥作用,扩大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力。要立足政协的职能,在多为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方面下功夫,以充分发挥政协渠道畅通的优势作为突破口,广开言路,活跃思想,畅所欲言,强化共识,使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不断提高民主监督水平,使民主监督职能得以不断延伸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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