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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实践与思考

日期:2015-10-22 浏览次数:已点击: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政协办公室

 

在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如何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责?这是摆在各级政协组织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龙沙区政协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得出的体会是:要增强监督意识、建立监督制度、注重监督方法、讲求监督实效。

一、要增强监督意识,主动开展监督

人民政协要履行民主监督职责,首先在于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是否有深刻地认识。我们认为重点是要增强四种意识。

(一)增强权利意识,克服畏难情绪。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规定:“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这是《政协章程》和《规定》赋予各级政协组织开展民主监督的依据和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把民主监督作为一种摆设。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共产党领导的、有组织的人民监督,是体现广大人民意愿,反映广大人民意愿,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民主监督,这种鲜明的人民性与习主席的讲话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一致的,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更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为此,这种监督的意识一定要具备,而且是只能增强,不能削弱,并且应当不断创新和发展。

(二)增强职责意识,克服“无用”论点。政协的神圣职责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务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同时,必须明确:人民政协实行民主监督时所提出的建议和批评,虽然不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效力,但不能就此认为民主监督不管用。事实上,各级政协委员代表着各自联系的群众,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在社会上享有一定威望,他们提出的各项批评、意见和建议大部分都做到了切实、深刻。普遍得到了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三)增强作为意识,克服“多余“思想。一个组织或者一个人都要遵从一个规律: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威,人民政协组织也不例外,必须增强作为意识,在自己的各项工作中做出成绩才有地位。否则,将一事无成、无所作为。工作中,首先是自己不能认为政协“可有可无”或者“多余”

(四)增强帮忙意识,克服“越位”心理。在政协委员和在政协工作者中有人担心,民主监督的尺度不好把握,怕“越位”、怕“添乱”,怕人说政协在“拆台”。实践证明,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是支持和促进,只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就有利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也有利于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更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和提升各级党委、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在思想上应当高度重视民主监督,在工作中注意把握监督的尺度,积极实施民主监督,就一定能赢得党政领导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信任。

二、要建立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

就我区而言,目前,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已基本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委员积极、社会参与的民主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为我们做好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同时,为了确保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我们还建立和逐步完善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多年来,我们为使民主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并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程序,先后建立了以下四项制度:

(一)制定了民主监督的具体原则。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我区的实际,我们把民主监督的目的、形象、标准和方式,都用文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样做,政协的民主监督有了依据,受监督的部门也心悦诚服,委员感到有责任,并能积极参与,使民主监督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建立了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这是使全体委员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视察和反映各方意见的重要一环。我们先后建立了如下制度:一是常委会、主席会邀请党政领导通报全区重点工作情况的制度;二是全区重要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各位委员通报的制度;三是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向有关部门负责咨询的制度;四是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及政府处理情况的反馈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有效地增强了民主监督的深度和力度。

(三)建立了调研、视察制度。调研、视察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为此,在视察方面,我们推行了委员持证视察的制度,对本辖区重点工作进行视察。在调研方面,我们不仅实行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调研,还请各民主党派人士和专业科技人员参与调研。

(四)建立了协商监督程序。一是建立了政协各委、办与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口协商有关事项的规定,把对口协商事项和对口协商措施等程序以文件的形式作出了规定;二是建立了民主评议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程序,将征求意见、调研视察、听取汇报和当前评议的具体程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三是建立了社情民意、调查报告、建议、批评和提案的呈送、批阅及处理、回复的程序。以上工作程序的建立完善,使民主监督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

三、要注重监督方法,讲求监督实效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对日常事务的监督,而是抓大事、议大事。因此既要明确目标,又要讲究方法,注重针对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方法,而且注重把这些方法贯穿于政协的各种例会之中,渗透到视察、调研、提案等各种活动之中,体现在方方面面的社情民意反映之中。在具体的操作上我们注意做到:民主监督与专题协商相结合,寓监督于协商之中;与调研视察相结合,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与提案工作相结合,设法使问题切实得到解决;与反映社情民意相结合,将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呼声反馈给同级党委、政府。多年来,我们重点对以下工作实行了监督:

(一)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监督。2013年,我们在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视察时,发现《劳动法》在一些私营企业中执行不好,比如:工人报酬过低、生产条件太差。我们立即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提出意见,要求他们严格按照《劳动法》办事。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先后对农业、劳动、教育、城管、计生、卫生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和视察,有效地促进了法律法规在全区的贯彻执行。

(二)对重大决策实行监督。我们注重充分发挥政协自身的优势,主动选择一些事关全局的大事,深入调查研究,多出主意,多想办法,多献良策。比如建议区委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建立重大工作通报、重大决策提交政协协商、党委主要领导与政协主要领导谈心、重要报告和重要信息阅批及党委、政府领导参加政协重要会议等。多年来,我们先后向区委和政府提出了多项重大工作的建议,多数得到采纳。

(三)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我们先后对我区人民政府所辖的职能部门和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服务意识与执法公正问题进行了民主评议,肯定成绩,提出建议,对少数工作人员提出批评。还向区属和辖区的执法机关及“窗口”单位派出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好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关于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我们主要是对计划、任务、重大工程和重大事项、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重点抓住政府形象这个重点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实践证明,这样做,政府比较欢迎,委员也有热情。

(四)对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监督。这主要是通过委员提案办理和社情民意反映来实施监督。仅2014年,我区政协委员就提出了87件提案,立案36件,这些提案全部得到了办复,其余作为建议提出的,也大都得到了采纳;多年来,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向我们反映了大量关于百姓心声的各种信息。经过筛选,我们以简报的形式向上级政协及党委、政府作出反映,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中部分信息、建议作出了批示,得到区有关部门的及时处理。市政协的《鹤城政协》多次采用。随着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我们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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