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
农工党省委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定不移推进,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础上。能源电力行业的深度脱碳将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进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其重要突破点在于新型电力系统和现代能源体系的创新。
截止2020年底,我国已投运的储能装机容量约为35.6gw,占全球市场总规模的18.6%,同比增长9.8%。其中,电化学储能的累计装机规模约为3.27gw,较2019年增加1.56gw,同比增长91.2%;双碳目标的提出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为风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市场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据《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2021》预测,在保守情况下,2021年预计累计装机容量达到约5.79gw,2025年预计装机容量达到35.52gw;在较理想的前提下,2021年预计累计装机容量达到6.62gw,2025年预计装机容量达到55.88gw。黑龙江省装机总容量为35.36gw,其中水电1.09gw、常规火电7.01gw、热电17.22gw、风电6.86gw、太阳能发电3.18gw,分别占总容量的3.1%、19.8%、48.7%、19.4%和9.0%,目前,黑龙江省风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的发展相对滞后于国内其它省份,当前我省风光储一体化发电示范项目建设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破解,为此,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是解决我省电网的就地消纳、配置和调控能力以及外送通道的建设问题。要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高比例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通过储能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加快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电力配置调控能力和运行的机制,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加快省内各地域间的外送联络线建设和跨省、跨区的外送特高压直流电力通道的建设,提升外送通道利用率和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发挥大电网综合平衡的能力。
二是解决光伏和风能发电间歇性和波动性等问题,提高新能源利用率。提高局域智能电网和微电网等技术的应用,着力释放需求响应潜力,提高用户侧的智能化水平,促进发电侧和负荷侧双向的智能互动,从而提高光伏、风能发电的稳定性和应对异常气候的能力。
三是解决风电弃风的问题。截止到2020年底,我省仍存在弃风的现象,弃风率约为1.3%。利用波谷时的风、光所生产的电能,可在电动汽车充电站、工业园区、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医院、商场、写字楼、田园生态园区、银行、酒店等建设分布式储能电站,从而提高光伏、风电新能源的利用率。
四是在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上下功夫,提高储能所占比例。密切关注全国各科研院所及设备制造企业电化学储能在寒冷地区技术的突破,我省企业、科研院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联合成立创新联盟,研究适合寒冷地区的储能技术;对新建光伏、风电项目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电站,考虑我省气候偏冷的实际及储能的投资,储能所占比例暂定为10~15%,随着储能技术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以及成本的降低,逐步提高储能所占的比例。
五是编制落实黑龙江省新型储能发展“十四五”规划,完善政策及激励机制。政府投资主管机构、建设、规划、市政、环保、电力等多个部门协作配合,成立强有力的规划领导机构,建立规划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跟踪考核工作效果,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联合成立新型储能发展基金。
地方政府应在投资、土地、工商、电网接入及项目审批等环节给予政策支持,制定相关工商、税收针对性强的优惠政策,项目建设期间、运营初期可对项目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提供税收优惠支持,以减轻项目企业负担。
推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投融资运营模式,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机制,积极运作国企、民营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前期工作便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企业通过企业债、低息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多渠道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促进风光储一体化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早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