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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先进承办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来源: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  作者: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  日期:2009-05-19 浏览次数:已点击:

 

 
 
(2008年4月3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更好地发挥提案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标准
(一)优秀提案标准
1、提案内容应围绕全省的中心工作,反映全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所提问题体现政协职能,主题明确,内容完整,论据充分,可操作性强。
3、提案被采纳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先进承办单位标准
1、领导班子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主要领导部署、过问提案承办工作。建立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工作责任制,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目标。
2、有完善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3、提案答复实事求是,说服力强。按时完成办理工作。
4、提案办理质量好、采纳落实效果好。
5、能主动与提案者沟通,征求意见,提案者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较高。
6、提案全部办结后,认真总结办理工作情况和经验,及时向省政协提交提案办理工作报告。
(三)先进承办工作者标准
1、热爱提案办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2、能主动与提案者联系、沟通,听取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和要求。
3、按时完成提案办理任务。认真总结提案办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二、评选数量与名额
1、优秀提案数量为全年提案总数的7%左右。
2、先进承办单位:省直系统10个左右,哈尔滨市直系统5个左右,其它市地归属省直系统。
3、先进承办工作者:省直系统15名左右,哈尔滨市直系统6名左右,其它市地归属省直系统。
三、评选程序
1、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先进承办工作者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提案情况和提案办理情况,提出优秀提案推荐名单和先进承办单位、先进承办工作者推荐名单。并就推荐名单征求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政协各专委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3、推荐名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然后报省政协有关领导审批。
四、表彰奖励
1、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先进承办工作者以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文件进行通报表彰。
2、对每届政协多次获得优秀提案表彰的党派团体、政协委员,多次获得先进称号的承办单位、承办工作者,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后,建议省政协秘书长会议、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以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名义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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