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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5-10-22 浏览次数:已点击:


哈尔滨市政协城乡建设资源环境委科员 顾洁莹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弘扬求真务实之风,有利于改变工作作风,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也有利于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民主监督既是政协工作的一个重点,又是具体实践中的难点。当前,由于种种原因,民主监督职能弱化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有必要把民主监督作为政协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加以研究和探讨。

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也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指明了方向。

(一)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人民政协具有较为成熟和完善的组织架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组织体系、履职方法、实践模式和工作网络,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已经成为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是在既有的民主政治创新发展基础上的战略选择,是推动当代中国社会顺利实现发展转型的关键步骤,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人民政协通过民主监督重要职能作用的发挥,将自身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纳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一宏观框架内,更积极、更主动、更深入地推动了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推进人民政协发展的坚实基础。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涉及面广,主要是通过视察、提案、议政、评议和召开有关会议等方式,对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对重大政策及决策的制定与实施提出意见或建议等等,这对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廉政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都是很有必要的,是推进人民政协发展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切实对人民负责的真实表现。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手段,对人民负责是监督的目的。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各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都是人民的一份子,这就充分表明了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一切为了人民,切实对人民负责”是“四大班子”的共同使命和庄严承诺。那么,如何肩负使命,履行承诺,理所当然地就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就需要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

二、影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的制约因素

民主监督一直是政协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民主监督的实效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其主要制约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民主监督的意识不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政协领导、政协委员和党政领导对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直接导致民主监督的意识不强。有的政协领导和委员认为政协担任的是非权力主体和决策主体的角色,民主监督作用有限,因而,把“政协委员”看作一个荣誉称号,使得民主监督的成效大打折扣;有的党政领导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个别领导干部甚至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增添了工作环节,影响了工作效率。因此,他们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性不强,甚至根本没有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

(二)民主监督的机制不完善。民主监督虽然在政协章程中有明确的规定,但还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的保证,民主监督的内容、范围、形式、目标、程序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规范。制度上的不明确,是导致政协民主监督难以推进,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削弱政协其他两项主要职能的重要原因。对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的执政过程和行政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环节,没有制度性的规定,只是依靠执政者自己约束自己,或者由执政者自己选择监督的主体、内容、范围、形式等,因而造成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三)民主监督保障手段还不健全。有的政协委员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履行监督职责时甚至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有的政协委员作为监督员,因为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中肯的批评意见,结果丧失了监督员资格;有的政协委员在监督中遭遇方方面面的压力,甚至遭受打击报复等等,这些情况严重地影响了民主监督的有效开展。

(四)民主监督的形式略显单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当前,政协在民主监督方面尽管比较注意与其他监督形式结合,但是,效果不太尽如人意。政协的民主监督尤其未能与人大的权力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未能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这就大大影响了民主监督的效果。

三、探索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的基本途径

(一)在营造宽松环境中开展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民主党派的骨干作用、界别组织的纽带作用,努力形成一种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氛围。党委政府要有乐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真诚接受监督的姿态和境界,尽力营造一种民主监督的宽松政治环境和健康社会氛围,以引导和激发政协委员积极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造就一种“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民主空间。同时,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的监督,具有监督广泛性、公正性等特点,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靠权力,而是靠“事实充分,言之有据,论之有理,真知灼见,以理服人”。

(二)在发挥社会各阶层作用中推进民主监督。一是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委员的参与。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撰写大会发言、提出提案和参与调研、视察,提出意见建议等。要加强委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政协委员综合素质,切实增强调查研究能力,不断提高民主监督水平。二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重要作用。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各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尊重和保障民主党派在政协的有关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通过政协开展调研、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的权利;要加强政协与民主党派的联系,探索建立政协内部的党的监督、群众监督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多种类型、多个层次的民主监督力量。三是充分发挥界别的特色作用和专委会的基础作用。要建立政协主席会议领导和协调界别工作机制,加强政协领导与各界别的联系,畅通界别小组和界别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监督渠道;要以专门委员会为载体,根据本专委会委员的工作性质、专业特色和所联系的界别特色,有针对性地安排各界别委员监督相关行业,加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

(三)在工作创新中拓展民主监督。民主监督要充满活力,必须与时俱进,大胆创新。一是选聘特邀监督员以进一步强化政协机关的民主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委员的作用。二是坚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结合绩效目标考核第三方评估意见,组织委员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作风、专项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民主评议,这是政协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的有益尝试。三是推行专项民主监督。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把专项民主监督列入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协商讨论,使政协民主监督更有份量,更具影响力。

(四)在完善机制中保障民主监督。用制度规范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是支撑政协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保证。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从不同的层面设计和制定出操作性较强的民主监督具体制度。一是建立知情机制。知情是开展监督的前提。要建立定期的专题学习、政情通报、政务公开制度。通过经常举办专家报告会、专题讲座、政情通报会及政务公开等形式,让委员了解党委、政府的大政方针和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委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建立民主监督意见的落实反馈制度,完善检查、问效、办理、回复、情况报告、意见征询、采纳落实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三是建立民主监督的运行制度,对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做出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推进政协工作的有序运行。四是完善民主监督的保护机制,确保委员针对监督对象和内容提出批评、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保障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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