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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法治研究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玉芹 |  日期:2012-08-22 浏览次数:已点击:

 

    2007年在景色宜人的马来西亚吉隆坡城中城会议中心举行的第五届国际亚洲研究者大会上,有一位来自中国法学会会员人民陪审员,他撰写的论文《构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制度》一文在法律专题中交流,得到与会者好评,文中阐述培育中国司法核心价值观,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主旋律再现和谐社会司法制度的完善,这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亮点,汇集伊春两级法院助推和谐社会发展的真知灼见,展示各级法院和谐调解惠民的实例,积极营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制环境,展现中国和谐司法调解制度的完善。同时也折射法学会会员人民陪审员的智慧和学术水平,赋予人们一种高度理论研究和社会学习内涵,这种求实精神和治学精神难能可贵。再现一名人民陪审员建言和谐社会法制建设的智慧,为各国司法调解工作所用。他就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省法学会会员、历任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伊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高济昌,随着时间的推移,高济昌同志找到自信,不会英文,多次拜师,立志向高层次论坛迈进,相继有《加快司法陪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一文于2005年8月20日至22日在中国上海展览中心举行的第四届国际亚洲研究者大会法律专题中交流,《司法调解的再完善》一文于2009年8月6日至9日在韩国大田会议中心举行第六届亚洲研究者大会法律专题中交流,《和谐视角中人民陪审员制度》一文于2011年3月31日至4月3日在美国夏威夷洲火奴鲁鲁举行的2011年亚洲研究学会 年度会议与亚洲学者国际会议联合法律专题交流,四篇论文在国际交流,为伊春的法学研究迈上国际化水平起到了引领和带头作用,这一切都是伊春两级法院扩大陪审员工作范围,积极为陪审员创造学习和研究范围的结果。
一、市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研能力和力度
    伊春市两级法院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作用,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研能力,市法学会会长,中院领导赵宪阳院长高度重视,在课题按排中首选考虑陪审员参于并给予全方位支持和帮助,又对陪审员的优秀成果采用五优先,一是优先检验成果;二是优先推荐成果;三是优先展示成果;四是优先确认成果;五是优先采纳成果。这一切做法展示了伊春两级法院成果转化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决定了成果转化时推动审判工作和法制建设原动力,又充分显示调研成果转化其生命力在于指导实践和服务社会,实际工作中,市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调研中的潜能和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扩大陪审员参研力度。其中法学会会员人民陪审员高济昌同志用自己的工作经历和视角,时刻用“准法官”要求自己,在审判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时刻从一名普通公民和非职业法官的角度出发,对当事人从不同角度入情入理进行释法解释,得到社会认可,实际工作中对于新问题和热点问题激发了调研热情,院领导针对他多年积累的理论功底,又心系法院工作,心系陪审员职责,心系和谐社会奉献精神,多次让他完成课题,培养他善于思维能力和扎实法律功底。实际工作中和法官融为一体,得到市区两级法院认可,特别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把全部精力和汗水倾注在调解工作中,在系统的总结伊春市两级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基础,奠定了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吸取法官研究之长为我所用,并结合时代发展的审视需求,融入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完成市中院调研课题。
    1、和谐视角中的成果《构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制度》与《司法调解的再完善》
    《构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制度》一文获省法学会一等奖,该调研成果先后被五营区法院和中级法院转发,伊中法{2007}13号文件《关于转发构建和谐社会的法院调解制度》,相继又被双鸭山中级法院、农垦中级法院在有关调研载体上刊发,对促进全省各级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又得到全国人大代表王艳斌、省人大代表刘永文、市人大代表刘义华都给予一致好评,黑龙江经济报记者李志杰采写的《高济昌撰写论文受到全国人大代表关注》、《五营区法院陪审员高济昌理论文章获好评》、伊春日报刊载《人民陪审员论文受三级人大代表关注》、《人民陪审员调研成果被推广》、省高院简报《伊春市五营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高济昌调研成果被推广》、省高院网站《京津全国优秀陪审员关注伊春法院调研成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崔军和伊春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法学会会长赵宪阳同志分别作了批示: “此文在由内容和形式上虽有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提高之处,但作者作为一名基层的人民陪审员对调解工作能够做出如此深入细致的研究,十分难得。此文在进一步修改充实后,可以成为一篇较好的文章”,“高济昌同志的调研课题,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专门研究法院的调解制度,对于基层法院的陪审员难能可贵,值得学习,。文章体现了正确的司法理念,反映了伊春诉讼调解的成果,应在两级法院中推广应用。”该文又得到全国人大代表王艳斌和省法院院长张述元关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刊》刊载《伊春市五营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高济昌坚持调研十几年成果显著》在实际运用中,为平安伊春、和谐伊春提供可借鉴之处,又相继得到省林业厅副厅长张恒芳同志和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霍明瑜的批示:“林业干部高济昌同志为林业的法律工作做出巨大贡献,值得我们学习”,“高济昌同志是一名基层工会干部,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业余时间撰写法律论文,为工会法律工作树立了榜样。”近日又得到省政协研究室评价《关于高济昌同志“构建和谐社会的法院调解制度”一文的评语》“伊春市五营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高济昌撰写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法院调解制度》一文先后在《林都法学》等媒体发表和转载,黑龙江省高院简报《伊春市五营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高济昌调研成果被推广》、《黑龙江经济日报》、《北方时报》等媒体对成果转化给予报道。本篇论文得到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会和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省高院和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该篇文章在第五届国际亚洲研究学者大会法律专题中进行了交流。省政协研究室认真研读了高济昌同志的这篇文章。我们感到,本文对伊春两级法院调解工作的好经验和好作法进行了梳理,理论联系实际,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对推动新形势下法院的调解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可以作为全省各级法院在调解工作中的学习和借鉴,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又得到市区政协关注,省政协网站全文刊载,北方时报刊载《伊春市政协关注法院调研成果》、伊春日报刊载《省政协研究室肯定市中院调研成果》,社会的反响,人大代表、政协的关注,为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有着重要作用,又助推和谐伊春、平安伊春奠定理论基础。又得到全国人大代表伊春市政协副主席铁力市委书记张泱高度评价,致信于高济昌同志:“看了你的事迹和你发表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法院调解制度”很感动,你的精神可佳,我们很多事情需要调解,将来这方面工作越来越多,而且非常有必要,伊春如果你这样的人多了,就非常好了,望你继续努力。你很有思想和法律知识,除做好陪审员外,今后还要多联系法官和律师,更多研究我国法律,重点了解法院业务,如:审判工作(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同时加强执行工作的研究,把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配合法院和政府开展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在调解方面不求胜败皆服,但求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力。一点建议供参考。”鼓励和支持是高济昌成功的关键,有耕耘就有收获,《构建和谐社会的法院调解制度》先后在《林都法学》、《黑龙江政协网》、《黑龙江工会网》、《伊春工会网》发表和转载,社会反响很大,全国优秀陪审员北京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宋冰撰写的读“构建和谐社会的法院调解制度”一文的感想,天津市静海县法院人民陪审员李健、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郑臣等对该文的可操作性给予评论,针对司法调解制度展开“再认识,再设计、再完善”大讨论,充分体现了我国建立司法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同时该文实际社会效益在全市法院调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五营区法院经验交流《突出重点小中见大围绕审判做好法院调研这篇大文章》开拓了市区法院研究工作的新局面。
    根据省市政法委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要求,2009年12月4日高济昌同志承担完成市中院重点调研课题《司法调解的再完善》观点集萃发表在《法律适用》中,省工会网站全文刊登、市中院法官学院把该文为法官的培训教材,双鸭山市中级法院铁力市法院等转载学习借鉴,市政法委网站全文刊发,随着时间的推移,《司法调解的再完善》在成果转化中分别得到省高院、市中院、区政法委领导的关注和批示,在对内对外推广应用中为基层法院调解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又得到全国人大代表王艳彬的充分肯定“人民陪审员高济昌多次撰写有关调解文章,为伊春两级法院审判工作注入生机,其中《司法调解的再完善》是一篇理论联系实际的好文章”,从评语中更加感到完善调解制度的必要性。省高院政治处主任刘永忠和省法官学院院长于爱民相继批示:“请爱民考虑,此文怎样用一用或推荐有关部门刊物刊发”、“请显波商作者,能否结合我省法院调解工作经验做法撰写论文参加全国学术研讨会”,展现了省高院领导对其成果的重视,大力推进成果在实践中转化应用。市中院常务副院长单玉波批示:“该文对法院调解工作进行深入的研究讨论,对今后开展‘大调解’工作有借鉴作用”,市中院副院长朱玉范的批示:“该文是一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对法院调解工作有借鉴作用,”展现了市中院领导对成果给予充分肯定。五营区政法委书记朱延吉对该文批示:“五营区法院把此事在工作简报转发的做法是不断学习和借鉴总结调解的经验和做法,拓宽民事调解思路,为我区法官执法调解这一理念起到了航向标作用,此项工作值得推广借鉴学习。”这一切有利推动市区两级法院调解工作步入良性发展中,被评为伊春市中级法院优秀课题。实际应用中中级法院民一庭、立案庭分别采用文中的观点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五营区政法委五政发[2011]12号文件转发全文,以便学习和借鉴,市中院《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专刊》刊载《区政法委书记关注法院调研成果》,五营区法院、五营区检察院、五营区司法局从不同角度转发学习此文,为工作所用,形成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监督调解为一体大调解格局,为五营区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司法调解的再完善》是紧密贴近社会实践形成的论文,密切结合伊春在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从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该文全文译成英文,在国际论坛交流,这是中院发扬求真务实,用心做事的良好作风,扩大成果交流、影响,办出伊春特色,集中展示和谐社会中的最新法学研究成果为我所用,以科学发展促进和谐,为世界所用。
    2、立足本职工作服务企业经济建设的成果《加快司法陪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依法治企的需要》、《浅谈破产企业职工代表应当参加破产清算的探讨》
    对于这种敢于参与法官调研能力融为一体的人民陪审员勤于笔耕,善于思考,如何通过实际工作提高陪审员战斗力,进一步发挥陪审员职能作用,时刻坚持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法律知识,时刻以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为整体思路组织的素材,立足伊春、研究伊春、服务伊春。十五年如一日,自从1998年被五营区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之后把全部热情投入陪审实际工作中,撰写的论文《加快司法陪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一文,获省法学会宪法理论研讨一等奖,《人民法院报》发表后,引起专家学者关注,省、市、区三级人大领导对该文点评,省宪法理论研究会秘书长路可浩对该文批示:“《加快司法陪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一文,实践性很强对人民法院做好审判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很强的借鉴参考作用”,黑龙江经济日报记者赵钊采写《人大领导关注司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丛礼批示:“高济昌同志的《加快司法陪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一文很有新意建议,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结合高济昌同志司法实践积极探索公正司法的新路子”。《青海法学》全文转载,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晓东批示:“此建议确实很好值得借鉴,请按文件形式转发各院”,经伊春两级法院努力在对内对外推广中成为领导决策的依据,得到省高院的肯定。伊春日报刊载《五营区人民法院司法陪审制度经验被推广》再现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中国亚洲新闻出版社《国际学术论坛》全文转载,又在上海社科院承办的第四届国际亚洲研究者大会交流,其中来自瑞典的学者孙晓虹和来自祖国林区的陪审员用华语交流,孙晓虹被这个中国代表的见解所折服,诚恳地欢迎他去瑞典交流学习,为此,黑龙江法制日报记者专访采写《高济昌来自陪审实践的创业者》。1999年11月30日又走访中植集团,光明集团和他人共同撰写了《依法治企的需要》得到经济学家于光远的关注,被评为软科学成果,其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的观点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首届法律顾问制论坛交流中得到好评,市人大副主任陈丛礼撰写的《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势在必行评“依法治企的需要”》在《九游会j9的文化》2001年11期发表,李运撰写的《管理创新企业受益评“依法治企的需要”》,该文全文发表在建国50周年大型文集《光辉的历程》丛书中,得到市法学会会长关德信为首的专家评价:“高济昌等同志撰写的《依法治企的需要》一文。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的,以伊春光明集团和中植集团为实例,阐述了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为此,建议将此文推荐给中国法学会,作为评奖时参考”,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星林业局、西钢集团分别采用,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时刻以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利益收到明显效果。《浅谈破产企业职工代表应当参加破产清算的探讨》在全省“严肃执法与司法公正理论研讨会“上评为优秀论文二等奖,分别发表转载《社会科学界》《工运研究》期刊中,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长富就此文作了批示:“高济昌同志所撰写的《浅谈破产企业职工代表应当参加破产清算的探讨》一文,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的,有一定指导意义,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该文社会反响很大,许多研究生、博士生相继引用参考文献为己所用,让我们点击电脑分享他的学术价值和务实作用。
    3、社会评价树立了新时期学者的人民陪审员形象
    对于这种干一行爱一行勤奋学习精神,省高院简报2011年第19期刊载《伊春市五营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高济昌坚持调研十几年成果显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刊,2011年第3期刊载《伊春市五营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高济昌坚持调研十几年成果显著》并附编者按,再现全国人大代表王艳斌和省高院院长张述元的关注和重视。2011年省总工会网站刊载《伊春市五营区基层工会干部高济昌坚持学法用法十几年成果颇丰》,大庆机关党建网他山之石全文转发,2011年伊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依法治市情况》2011年二十四期刊载《伊春市“优秀法治人物”高济昌学法用法再添硕果》,伊春市司法局网站在普法动态中全文转发。伊春日报2011年10月11日刊载《五营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高济昌调研成果显著》,2011年12月29日刊载《高济昌走出国门的法院人民陪审员》。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省法学会刊物《法学与实践》2011年4期封二、封三刊载《奉献与追求---高济昌》,这一切更加展现了一名普通人民陪审员和法学会会员的智慧,各级领导的关注和支持,从而树立新时期学者型会员和人民陪审员形象。
二、培养人民陪审员调研服务意识,造就法院专兼职调研队伍
    伊春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调研中作用,着力培养人民陪审员调研意识和创新意识。这一切正向市中院总结的,一是充分利用简报、信息、报刊、杂志宣传推介学术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力,形成以审判调动研究,又以研究促进审判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形成理论与实践互动,完善和达到建言献策目的。二是在实际工作中,体现理论实效性达到和谐社会与平安社会发展目的,形成社会效益是调研的生命线良好的学术氛围。三是领导批示和学者点评,更加形成分析有对策,经验交流有共识,形成理论研究与现实对策有机结合,更加规范达到学术目的和社会价值。四是层层推荐,扩大交流范围,在国内国际交流平台中形成共识,将以崭新思路和作法为工作所用,再现国际化与本土化的有机结合,给伊春留下一个宝贵的司法资源,其研究才有意义。五是调查研究是领导科学决策的基础,是提高领导科学水平的最佳途径,充分发挥法官与陪审员调研能力,在理论上达到“合拍”,在实际工作上达到“合力”才会产生强大的应用范围,确保调研质量与实际对接。六、调查研究中广泛争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召开多层次多元化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整合业内人士和业外人士计谋,在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中下功夫,时刻以宪法为调研核心,处处体现司法权威,司法公正、理论联系实际价值观。七、法院职能部门研究室,要积极引导法官和陪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对法学领域、社会管理领域各种观点有思想政治鉴别,把学者型的法学会会员及人民陪审员组织起来,为他们创造更多发展的机会和服务平台,努力造就一支专兼职法学研究和社会管理队伍。八、加强法院与法学会联系,共同把广大法律工作者社会创新参与热情调动好,发挥好,时刻把社会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通过调研和创新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的有价值的决策上升到制度化、法律化,为和谐伊春平安伊春服务。伊春市中院就是以这样的办法推动和转化《构建和谐社会法院调解制度》《司法调解的再完善》《依法治企的需要》和《加快司法陪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等课题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省高院简报《伊春市五营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高济昌调研成果被推广》和五营区法院在市中院调研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突出重点小中见大围绕审判做好法院调研这篇大文章》,从而更体现调研成果的社会作用和实用价值。
三、社会专家评价是成果转化的关键
    十五年来高济昌同志在实际工作中他把工会工作和审判工作有机整合,在两个领域中研究融会贯通,硕果累累,伊春市中级法院研究室和领导始终给予大力支持帮助,他的成果经专家学者推荐,相继有《依法治企的需要》获省十届社科成果三等奖、《浅谈经济建设中如何发挥工会组织作用》获省十一届社科成果三等奖、《加快司法陪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获省十三届社科成果三等奖和市八届社科成果一等奖、《构建和谐法院调解制度》获省十四届社科成果佳作奖、《论小企业发展对策研究》获市自然科学成果一等奖、《司法调解再完善》获市优秀课题,市中级法院院长赵宪阳在全市基层院长讲话中《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对人民陪审员多次参加国际学术论坛交流给予充分肯定,人民陪审员高济昌同志仅仅依靠市区两级法院人才、专业、环境、办公等条件,时刻把社会审判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通过调研成功有价值的对策,适应社会和人民利益需求,为伊春法律务实提供理论支持。这些科研成果获得积淀了伊春两级法院对他的关怀,使他的理论功底实现飞跃,努力使理论创新,执着无私奉献,成为新时期“职工代言人”和“准法官”形象。
四、决策研究之路再现社会的关爱和支持
    伊春市已有193名人民陪审员在各级人大任命后相继走上工作岗位,他们时刻用准法官的标准和视角审视陪审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职责,在工作中每位陪审员边工作、边学习、边调研,用扎实的工作作风活跃在审判一线,为公正司法、和谐司法做出自己的贡献。高济昌边陪审、边调研年年有新课题、月月有新思路,他的论文相继发表在《人民法院报》、《法律适用》、《国际学术论坛》、《青海法学》、《林都法学》等期刊中,体现了伊春市两级法院完全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积极引导和保障人民陪审员学习、奋进、向上的奉献精神。高济昌时刻不忘省市法学会伊春两级法院对他的培养和厚爱,组织的关怀个人的努力相继获得“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共和国英模人物”、“省优秀法学工作者”、“省法学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市优秀法治人物”、“市自学成才者”等荣誉称号,得到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委员长顾秀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等接见,实际学术研究中相继得到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抒滨和黑龙江省法学会会长于万岭的关注,黑龙江日报记者张平采写《伊春一陪审员获殊荣》、黑龙江法制报记者孙强采写《高济昌:来自陪审实践的创业者》黑龙江经济报记者李志杰采写的《高济昌撰写论文受到全国人大代表关注》,黑龙江工人报刊载《职工身边的人民陪审员》,龙法政工刊载《一位人民陪审员的执着追求》、《陪审员高济昌调研成果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获好评》、《人民陪审员高济昌一论文入选国际学术论坛杂志》,伊春日报刊载《信得过“职工代言人”》、省、市网站刊载《用心做好陪审工作倾情服务和谐社会》、《五营区法院陪审员高济昌学法和调研十几年取得可喜成果》《荣誉背后的责任》、《大山里走出的陪审员》《走出国门的伊春市五营区基层工会干部兼法院陪审员高济昌》等个人业绩载入《华夏英杰》丛书中。这一切更加激励高济昌同志时刻用学术视角为伊春陪审工作,又感谢省、市法学会及伊春两级法院给他学习奋进的机会,在决策咨询研究之路再现和谐社会伊春的支持和帮助,愿在耕耘自己这片土地上贡献自己力量。两级法院期待更多人民陪审员参加调研行列中来,努力开创学习型法院,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并在学习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实效开展成果转化,为科学地决策各级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目标、方向奠定坚实的基础,使法院各项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切切实实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好建议,拿出建设伊春、发展伊春、扩大伊春法制建设调研成果,确保司法公正力度,充分发挥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自身价值和服务社会的具体落实,愿伊春法学会、两级法院调研成果转化明天更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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