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午,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召开分党组(扩大)会议暨主任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集中学习了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蓝绍敏同志相关调研、会议讲话和《中共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审议了《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讨论稿)》,重点研究了年度议题协商调研工作。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届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履职的起步之年,要在省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扎实推进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聚焦我省社会治理、民生保障、法治建设等领域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协商议政,广泛凝聚共识,深化民主监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汇聚智慧和力量。
与会同志同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一致表示,发挥领导班子成员表率作用,坚持党建引领,把握专委会工作正确方向;积极建言资政,自觉服务龙江振兴发展大局;加强自身建设,夯实专门协商机构履职基础。
会议重点研究了“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和“加快推进居家和城乡社区适老化改造”两项年度议题的协商调研工作,强调要把握专委会专门工作领域、专业知识体系、“专家型”工作队伍的履职特点和要求,不断优化协商调研方式,开展“四型”(研究型、专业型、开放型、实用型)调研,坚持练好“内功”与用好“外脑”相结合,提升委员和干部队伍专业素养,吸纳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协商调研,注重运用定量分析、“解剖麻雀”等方法,以“真调研”、“深调研”、“实调研”增进建言资政质效。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分党组书记辛忠德主持会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宇飞(驻会)、谢宝禄、张波、张浩、伊建民参加会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