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黑龙江省提案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提案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即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