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
刘春波
刚刚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据了解,全国家庭农场超过380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23万家,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我省以各类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强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已达到13万个,农民合作社6万个,现代农机合作社1700个,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占比近60%。从全国来看,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经营主体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农村交通、电力、水利、网络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综合配套服务难以满足经营主体需要,土地流转困难、操作不规范,经营主体资金缺口大融资难、人才人力缺乏、发展力量不足。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政策扶持,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应充分整合诸多惠农政策并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促进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质量发展。各级农业部门应针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精准出台特惠性扶持政策。
二是加快土地流转,成立各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依托农经监管部门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库和流转平台。
三是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在农村道路、供水、供电、互联网方面加强建设力度,为农产品加工存储、品牌营销打造良好环境。特别偏远农村,必须要借助网络科技弥补地理位置的不足。
二、抓好管理整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一是全力抓好合作社运行监测。建立工商、农业、供销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共同监测,指导合作社规范运行。
二是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发挥示范社带动作用,提高合作社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是建立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试行建立新型经营主体辅导机制,适当配备专(兼)职辅导员,指导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
四是鼓励发展合作社联社。支持合作社的法人身份,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增强其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劳动能力。
三、健全培养机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一是全省应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村学校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乡镇教师的待遇,破除城乡间教育资源流动障碍,全面提高黑龙江省农民基础文化水平。
二是积极发挥好政府引领连接作用,以全省农业院校科研院所为基地,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农民培训机制。
三是组织省内农业科技专家通过现场教学与网络远程辅导相结合,提高全省农民的专业技术和综合素质,大力培养爱农业、有技术、懂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四、扩大融资渠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资金支持。
一是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各地市做好统筹规划,各级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专项扶持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也可将这部分财政奖励扶持资金用作担保基金,或直接由政府注资成立农业担保公司,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或贴息贷款。
二是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引导和推动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将符合条件的新型主体列为优先支持对象,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确定授信额度,适度简化贷款手续,优惠贷款利率,增加贷款投入。
三是落实用地、用电优惠政策。对新型经营主体在扩建、新建项目时,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其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民用地管理,其种植、养殖用电优先保供,并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四是鼓励农户社员以资金入股形式融资。鼓励农户或社员将自己家庭拥有的资金整合入股融资,借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五是鼓励社会各界非农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
五、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水平。
一是不断完善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机、供销、邮政快递等部门优势,加快培育病虫害统防统治、粮食烘干、农产品销售、农资配送等行业性服务组织;充分利用国家的各种惠民补贴政策,切实解决粮食晾晒、仓储、农村电商服务等难题;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加强气象、畜禽疫病、作物病虫害、市场信息等预测预报。
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互联网”重大战略部署,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推进优质绿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发展精准农业、加强质量溯源监管,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优质生产生活信息服务。
三是加快完善本省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使农民生活养老有所保障,减少农民对土地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