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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有序深入开展

来源:人民政协报 |  日期:2014-01-27 浏览次数:已点击:

 

李联铁

 

    以人民政协为重要渠道的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一步强调“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对基层政协工作的探索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新形势下推进协商民主的现实需要,应突出抓好协商议题的精心选择、协商形式的广泛多层和协商程序的科学规范三方面的工作,从而推动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有序、深入开展。

 

    一、精心选择协商议题

 

    从促进协商民主程序性建设的角度看,协商议题的选择对提高协商质量具有基础性作用,好的协商议题往往是高质量协商活动的开端。

 

    协商议题要精准。一方面,协商议题只有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基本路线和地区党政中心任务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兼顾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和各团体组织的政治意愿,才能保证协商议政不跑偏、推动发展出实绩、促进和谐有成效。另一方面,选题要在“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节点”上下功夫,选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和政府迫切需要解决、政协力所能及的事关全局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上有政协声音,在关键时刻踩准工作节奏,力求找准切入点,增强影响力。

 

    二、开展多层民主协商

 

    从基层政协多年实践来看,逐步形成了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的协商格局。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还应更深入广泛多层地推进各类协商,增强协商活力。

 

    精心组织专题协商。专题协商是基层政协民主协商的重点,大部分是通过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层面完成,能够充分展现协商能力和水平。为此,基层政协往往会在专题协商上下足功夫,从选题调研、会议形式、协商发言、形成协商意见等全过程都非常重视。在选题上,应坚持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专题协商就跟进到哪里,不断提升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吸收专家学者、部门领导或界别群众参加相应的专题协商,提升专题协商“含金量”,使其能够更充分地体现广泛性、民主性和科学性。

 

    积极活跃专委对口协商。政协各专委会是政协同党委、政府加强联系的重要桥梁,良好的对口协商既有利于拓展政协参政议政的空间,又有利于增强党政部门对政协工作的认同感,要从完善机制、丰富形式入手进一步加强对口协商工作。

 

    创新开展界别协商。界别协商是人民政协界别的智力优势和组织优势与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的结合点和交汇点。做好基层政协的界别协商,首先要强化界别意识,健全界别工作组织,建立界别工作制度,形成界别工作网络。其次要创新界别协商形式,根据自身优势形成本界工作的亮点和品牌。

 

    三、科学设定协商程序

 

    协商前深入调查研究。只有将调研与协商结合起来,坚持“协商之前必调研”的工作原则,针对协商议题开展广泛调研,摸透情况,找准问题,提对建议,才能使协商发言体现真知灼见,使协商意见更具参考价值。协商中充分吸纳建议。应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等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意听取和吸纳他们的意见建议;要鼓励政协委员敢说话说真话讲实话,积极以党派、界别的名义发表主张。在协商中,协商主体双方或多方进行平等对话,充分协商,体现广泛团结、包容各界的特点。协商后持续跟踪问效。政协民主协商能否发挥作用,其成效如何,关键在于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情况。从政协角度来说,跟踪反馈结果是提高协商质量的一个重要激励措施,要制定办理、跟踪、督办、反馈等有关制度,促进协商意见建议的真正转化。

 

    (作者系重庆市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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